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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阅读:1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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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2/6/19 9:11:20
- 来自:贵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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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初入社会不久,社会经验还不够!但是我有一个疑问想向大家请教一下。 我在一家商场卖鞋子,提成是2%的拿。有双鞋子的报价是500块钱,客户和我砍价到300块,于是我征求到老板的同意把鞋子卖出去了。卖出了3双(前提是都得到老板 的同意)结果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说那三双鞋子的提成只能给我算1% 因为他都没钱挣。你们觉得老板的做法合理么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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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事论事,只要老板不亏待的话,应该情有可原!
人就这样,再怎么说,心都是肉长的!
相信你们会达成共同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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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誉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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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不仁道,虽然是砍价多了不怎么挣钱,但是员工付出的努力是毋庸置疑的,何况是老板自己答应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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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危机也是转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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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2/6/19 22:44:31
- 来自:大连理工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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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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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文由 Fabby 发表于 2012-6-19 22:44:31 : 当初根本没说那3%是标准价还是实际卖价时候的提成 所以呢?你的意思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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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有明文规定是2%的提成吗?有的话,那就是老板不讲诚信了,如果是口头说的话, 不要说什么口头承诺,就算是口头合同有时候也是无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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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2/6/20 23:43:49
- 来自:大连理工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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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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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文由 俏佳人 发表于 2012-6-19 23:52:17 :
引用:原文由 Fabby 发表于 2012-6-19 22:44:31 : 当初根本没说那3%是标准价还是实际卖价时候的提成 所以呢?你的意思是?
所以就这样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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