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穗县部分道路、路口新增电子抓拍设备 及红绿灯启用的公告 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三穗县部分道路、路口新增的红绿灯及电子抓拍设备,对机动车闯红灯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压黄线、逆向行驶、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公告时间 2020年10 月 30 日至 2020年11月15日 二、启用时间 2020年11月16日0时 三、新增并启用红绿灯电子抓拍路口 1.工业园区入口三岔路口 2.县城关三小十字路口 四、启用新建压黄线电子抓拍路口 华侨酒店旁边通道入口 五、启用新建逆向行驶电子抓拍路段 将军府小区单行道 六、新增并启用机动车违停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路段 1.灵山大道(黄土坎至八弓镇中心小学) 2.东门路(王朝路口至一中) 3.府政路(景怡苑路口至灵山坡脚) 4.林园路(将军广场入口至交警队路口) 5.公园路(二中路口至牌坊) 6.新穗路(花园边至蓝天家园) 7.高新路(高铁站门口) 8.木界路(园区牌坊入口至三小路口) 9.东门南路延长线(王朝路口至亚非坝路口) 10.美敏大道(彩虹社区至翡翠府) 七、启用新建人行交通指示灯路段 1.一小门口斑马线 2.民高门口斑马线 3.合力超市门口斑马线 4.行政中心门口斑马线 八、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 1.闯红灯。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罚款150元,记6分。 2.未按规定车道行驶。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罚款100元,记2分。 3.违反禁令标志停车。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罚款50元,记3分。 4.压黄线。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罚款50元,记3分。 5.逆向行驶。机动车逆向行驶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罚款200元,记3分。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维护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交通秩序。 特此公告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 月 30 日